要符合这个移民类别需要两个要件如下:

 

(1) 外国人欲担任的工作的职业上需要拥有较高的学历或特别能力,所谓高学历是指职业需要拥有高于美国的学士学位或外国类似的学位,如果申请的工作需要博士学位,外国人也要有美国的博士学位或外国类似的学位。如果是外国人只是拥有学士学位,另外要有五年的工作经验。

 

所谓特别能力是指在科学,艺术,或生意上要具备在该领域中一般所要求的专业能力显著上的更高的专业能力。更明确的说,要符合这个特别能力的要件,外国人必须具备下列标准中的至少三个标准:

 

(a) 就该特别能力,要有大学,学院或其他类似教育机构的学位,毕业证书,证书,或类似的授予资格。

 

(b) 在该特别能力的领域中要有十年的全职工作经验。

 

(c) 就其工作,所给予的薪水或其他报酬较他人为高足以显示其特别能力。

 

(d) 在职业团体中的会员资格。

 

(e) 同领域中的同僚,政府机构,职业或商业团体认同外国人的成就及在其领域中有重大的贡献。

 

(f) 其他相类似的资格证据

 

(2) 美国的雇主要聘请外国人到其企业工作,该雇主需要为外国人跟劳工部申请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e),证明该工作机会在美国没有适合的人选胜任这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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